雜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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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28

雜著二

擬續通志列傳凡例

一、通志彚歴朝之史以成編。諸史義例有不同者、必折衷以歸於一。如馬班二史、以后妃爲外戚、列于諸臣之後。范蔚宗則爲皇后紀、繼帝紀之末。通志皆不取、而從三國晉史之例、別出后妃傳是也。唐五代諸史、義例各殊、如五代史家人傳、合后妃諸王爲一。元史儒學傳、合儒林文苑爲一。今宜照通志之例分出、各從其?。又如唐書列外戚于列女之後,列隱逸于循吏之前;宋史列方技于列女之後,列外戚于方技之後,皆與通志次第不同。今宜依鄭氏原書之序,首后妃,次宗室,次列傳,次外戚,次忠義、孝友、獨行、循吏、酷吏、藝術、儒林、文苑、隱逸,次宦者、佞倖,次列女,次載記,次四夷。

一、外戚傳,金史曰世戚。孝友傳,宋、明史俱曰孝義。獨行傳,唐書、宋、遼史俱曰卓行。循吏傳,遼史曰能吏,舊唐書、元史俱曰良吏。藝術傳,諸史俱曰方技。儒林傳,唐書、元史曰儒學。文苑傳,唐書、金史曰文藝,遼史曰文學,皆名異而實同。今宜改從通志之名,以昭畫

一。一。通志所載名目,凡諸史不立此傳者,皆從列傳采取,以類相從。如史記不立隱逸傳,則采伯夷、四皓諸人補之;三國志不立忠義傳,則取典韋諸人入之。史記無方技之名,而以司馬季主、扁鵲、倉公傳移入藝術。後漢書無孝友之名,而以毛義、江革諸人傳移歸孝友,非竟沿習舊文,漫無區別也。今續通志宜循此例,如元史之別里古台等六人當入宗室傳,特薛禪等三人當入外戚傳,宋史之周三臣傳當入忠義,五代史之馬重績、趙延義可入藝術,唐之張昌宗、張易之等,可入佞倖。又如金史之宗翰、宗望、宗弼諸人,皆太祖子孫,當併入宗室傳。此?皆須詳考,庶無遺漏。

一、唐以後史家剏立名目,有可補前史之未備者,雖通志所無,亦宜增入。如唐書、宋、明史俱有公主傳,應列于宗室傳之後。唐書、宋、元、明史俱有姦臣、叛臣、逆臣傳。應列于四夷傳之後。明有閹黨、流賊、土司傳。皆前史所無。閹黨可附姦臣之末。流賊當列逆臣之後。土司傳體例與四夷傳畧同。似宜列于四夷之前。

一、五代史歐公自立新意。諸傳名目多與列史異。今宜依通志之例,分別編入。如家人傳當分入后妃宗室傳,死節、死事當併入忠義傳,伶官可入佞倖傳,一行傳之李自倫可入孝友,石昻、程福贇可入獨行,鄭遨、張薦明可入隱逸。又如唐六臣傳,以其皆唐舊臣而仕梁,故特立此名以示貶。然五代之臣,更事數姓者。不一而足。列諸雜傳。已足見意。毋庸更立此名。

一皇太子皇子諸王。例入宗室。其追尊帝號者。舊史俱不爲區別。魏收以景穆入帝紀。爲後人所譏。遼金至明。追尊之典。有加於古。立廟稱宗。與諸帝無異。則不得不別而異之。如遼之義宗。順宗,元之睿宗、裕宗、顯宗、順宗,明之興宗、睿宗,史皆列于宗室傳之前,今宜取以爲式。若金史於徽宗、睿宗、顯宗別稱世紀,補列于帝紀之後,終屬非體,不可爲法。

一、通志有異姓世家,仿于史記,班史以後皆無之。五代、宋史雖各有世家,其所載南唐、吳越、前後蜀、南北漢諸國,皆係偏安分據,非五代所得而臣,不當抑從封建諸侯之例。今擬改爲載記,所有世家一?,不妨從闕。

一、後漢書有黨錮傳,它史無之。通志雖存其目,仍與後漢諸人列傳相次。葢,事關一朝,非如忠義孝友之可以?聚也。唐書之藩鎭傳、五代史之義兒傳,當用此例。仍編入同時諸臣之次。

一、宋史剏立道學傳,別于儒林,以尊周、程、張、邵、朱六子之學。元、明言性理者甚多,然史無道學之名。論者又謂儒者通天地人之稱,儒林足以包道學攷?鄭氏通志原無此標目,宜併入儒林傳。

一、元史有釋老傳,它史亦無同之者。攷、佛圖澄、鳩摩羅什、張果、林靈素之流,前史皆入方技傳,今宜從其例,併入藝術傳。

一、通志有游俠、刺客、滑稽、貨殖四門,葢本史記,後世無可載者,今宜從闕。

一、晉書載劉、石、苻、姚諸國,別稱載記、通志因之,增入前涼、西涼,而以後梁蕭氏附焉。唐以後諸史。俱無載記之目。今按五代時疆宇?分,南唐蜀漢、閩楚皆自帝其國。不奉中原正朔。與東晉之十六國相似。舊史別爲世家,殊失史遷之㫖。宜從晉書之例。稱爲載記。又西夏李氏據有河西,歴宋、遼、金傳國最久,亦宜列入載記。宋、遼、金史俱有夏國傳,當攷其異同,刪併爲一,庶免重出之?。

一有一人而兩史並爲立傳者,如裴矩、李宻、王世充已見隋書,而唐書亦載之。王倫、宇文虛中、張邦昌、劉豫,宋、金兩史俱有傳,張特立,金、元兩史俱有傳。此類非參互攷訂,恐蹈重複之病。又兩史褒貶,時有不同,若各承舊文,更成矛盾。今當刪併折衷,以歸一是,勿複勿舛,庶可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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