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無主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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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11

婦人無主荅問

問曰:凡祭,婦人無主,於禮有徵乎?荅曰:謹按春秋公羊文公二年傳:虞主用桑。檀弓虞而立尸。士虞禮記。男男尸。女。女尸。虞卒哭祔。練祥禫。皆男女别尸。别尸則别主虞卒哭祔。婦人旣有主矣。公羊傳。練主用栗。注:期年練祭。埋虞主於兩階之閒。易用栗。祥禫之祭。婦人猶有尸,而於練不爲作主,斯不然也。埋其虞主而不作練主,斯又不然也。自練至毀廟惟一主,然則婦人有主明矣。祔禮之見於雜記、喪服小記者,婦祔於祖姑,妾祔於妾祖姑。公子公孫之爲士大夫者,其妻袝於諸祖姑。亾則皆中一以上而祔。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始來仕無廟者,夫卒而祔於其妻。其妻爲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爲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爲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苟所祔者無主於廟,則後之虞主於何而祔?婦雖與夫同廟,亦有分祭之禮。故雜記男子祔於王父則配,女子祔於王母則不配。若婦人無主,王母何以得專其祭?穀梁傳文公二年正義,麋信引衞次仲云:宗廟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廣厚三寸。祭訖,納於西壁埳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謂父,左主謂母。是可据也。問曰:吉祭,婦人何以無尸也?荅曰:謹按少牢饋食禮,筮尸之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爲尸,尚饗。是婦人與夫共筮一尸,非無尸也。吉祭雖止男尸,尸旣孫行其體,於祖父母則一,斯不必更?以孫婦矣。鄭注司几筵云:雖合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几,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几,精氣合。是其義也。中又論之。婦人之尸,必使異姓,不使賤者。若竝筮二尸,其爲夫婦,不可必知。交錯室中,於事爲䙝,在於禘祫,尤不可行。故援爵謚從夫之義,不立女尸,至於主則無嫌也。其有異宫,若周祭姜嫄,魯祭仲子,亦必有尸矣。

方苞侍郎家廟不爲婦人作主,以爲禮也。中謹据禮正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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