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四 魏書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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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5:46

列傳第六十四 魏書七十六

盧同 張烈

盧同

,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别駕。同身長八尺,容皃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尋爲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爲軍司。事平,除冀州鎭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爲營構東宫都將。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徴民歳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内患之,同於歳禄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徴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襃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閲吏部勳書,因加檢覆,覈得竊階者三百餘人。同乃表言: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揔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僞,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夲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爲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夲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别録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黄素朱印,?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郡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叙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别作抄自,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姦罔。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黄素爲勳,具注官名、户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黄素勳簿,政可麤止姦僞,然在軍虚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閲簿之日,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爲驗。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即送門下,别函守録。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叙不可盡者,良由歳乆生姦,積年長僞,巧吏階縁,偷增遂甚。請自今爲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云某處勳判,咸令知聞。立格酬叙,以三年爲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内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乆,僥倖易息。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臺、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歳方上勳書。姦僞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詔復依行。

元叉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熈敗,以同爲持節、兼黄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熈。還授平東將軍,正黄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軍、光禄大夫、夲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爲叉所親,戮熈之日,深窮黨與,以希叉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衞。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至此始爲都水使者。同啓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黄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爲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爲良,齎書諭德興,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夲將軍爲幽州刺史,兼尚書行臺慰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衆而往,爲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叉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爲齊兖二州行臺,節度大都督李叔仁。闕莊帝踐祚,詔復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户。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征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禄大夫。同時乆病,彊牽從務,啓乞儀同。初同之爲黄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爲人,素相款託。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餘官如故。永熈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謚曰孝穆。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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