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李东方,男,1963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证券法专业博士后,中共中央党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班学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法商系副主任。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硕、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成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成都、重庆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房地集团外部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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