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6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宝鸡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宝鸡市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宝鸡市宝鸡市0宝鸡市宝鸡市,古称陈仓、雍城、西虢、西岐、西府等,陕西省辖地级市,是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关天经济区副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p{line-height:38px;} 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2022年10月16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p{line-height:38px;} 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7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p{line-height:38px;} 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20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维护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p{line-height:38px;} 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宝鸡市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美丽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数为0。 备注:政府规章《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2日陇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于地方性法规《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