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10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5 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0年11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6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0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31 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 任 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25号)第 35 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9 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