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第二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条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五条 学院隶属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
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确定位次。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校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2)传真:0838-2652947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4)电子邮箱:scatczfc@163.com
(5)学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