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165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名称:SCVTC
二、办学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龙凤校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299号
射洪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开区富民路177号
安居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8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四、办学类型
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英语可提供英语、日语语种教学。
七、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四)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的考生,待同一投档单位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六)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助学方式
国家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资助方式有“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真:0825-2290006
邮编:6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