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省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13万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为2407345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3379362人,10年间减少12.31%,年均减少1.31个百分点。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018319人,女性人口为1205513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69。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9426822户,集体户534833户,家庭户人口为22103381人,集体户人口为197007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0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85839人,占91.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87614人,占8.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281271人,十年间减少12.9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98091人,十年间减少4.49 %。

五、城乡[4]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079014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2.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994439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7.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0815人,乡村人口减少381017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28个百分点。

  图1-2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六、流动人口[5]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1035068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2399266人,流动人口为7951417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001471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94994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888506人,增长131.9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87203人,增长82.86%;流动人口增加4801303人,增长152.4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分市(州)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9个市(州)中,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2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2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4个,少于1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62.08%。

  分区域[3]看,东部地区人口为4766826人,占19.80%;中部地区人口为13687522人,占56.86%;西部地区人口为5619105人,占23.34%。

  表2-1 各市(州)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全省 24073453 100.00 100.00
  长春市 9066906 37.66 31.94
  吉林市 3623713 15.05 16.08
  四平市 1814733 7.54 8.35
  辽源市 996903 4.14 4.28
  通化市 1302778 5.41 6.23
  白山市 951866 3.95 4.72
  松原市 2252994 9.36 10.49
  白城市 1551378 6.44 7.4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941700 8.07 8.27
  长白山管委会 61146 0.25  
  梅河口市 509336 2.12 2.24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个市(州)中,仅长春市常住人口有所增加,十年间净增加299531人,其他地区常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减少1.6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增加4.5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减少2.9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东部地区是指通化、白山和延边3个地区(含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中部地区是指长春、吉林和辽源3个地区;西部地区是指四平、松原和白城3个地区。

  [4]比重: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长白山管委会的人口包含在白山市和延边州人口中,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0.23%。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的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2818723人,占11.71%;15-59岁人口为15703565人,占65.23%;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51165人,占23.0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57224人,占15.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23个百分点。

  表3-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24073453 100.00
0-14岁 2818723 11.71
15-59岁 15703565 65.23
60岁及以上 5551165 23.06
其中,65岁及以上 3757224 15.61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9个市(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3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6个。

  全省各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在14%以上,其中比重最低的是长春市,为14.15%,比重最高的是白山市,为17.62%。

  表3-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人口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
全省 11.71 65.23 23.06 15.61
长春市 12.14 67.01 20.85 14.15
吉林市 10.93 63.81 25.25 17.13
四平市 11.83 63.68 24.48 16.88
辽源市 10.71 63.89 25.41 17.14
通化市 11.24 62.86 25.90 17.53
白山市 10.97 63.70 25.33 17.62
松原市 13.19 65.31 21.50 14.31
白城市 11.06 65.34 23.59 15.8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0.96 64.10 24.93 16.57
长白山管委会 11.76 67.61 20.63 14.14
梅河口市 11.86 64.06 24.08 16.0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3046210人,16-59岁人口为15476078人。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2948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1117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043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7282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9890人上升为1673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6866人上升为170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2069人下降为3823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4059人下降为22318人。

  表4-1 各市(州)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省 16738 17080 38234 22318
长春市 22217 16042 35749 20418
吉林市 15822 18923 37390 22314
四平市 12342 15822 41350 24926
辽源市 10782 14358 45183 24477
通化市 13499 17669 38141 24867
白山市 15389 21181 37237 18932
松原市 10126 13201 40403 30538
白城市 11125 15687 42022 2585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6219 23704 39241 15331
长白山管委会 17620 19926 37041 17265
梅河口市 12077 18903 41059 22596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49年增长至10.17年。

  9个市(州)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地区有5个。

  表4-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平均受教育年限
全省 10.17
  长春市 10.69
  吉林市 10.12
  四平市 9.65
  辽源市 9.52
  通化市 9.82
  白山市 10.13
  松原市 9.24
  白城市 9.5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0.59
长白山管委会 10.38
梅河口市 9.91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2131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05597人,文盲率[4]由1.92 %下降为1.33 %,下降0.5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时光轴

RAG13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省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13万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AG-ES2024-09-10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为2407345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3379362人,10年间减少12.31%,年均减少1.31个百分点。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018319人,女性人口为1205513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69。三、户别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3]9426822户,集体户534833户,家庭户人口为22103381人,集体户人口为197007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0人。RAG-ES2024-09-10
四、民族人口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85839人,占91.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87614人,占8.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281271人,十年间减少12.9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98091人,十年间减少4.49 %。五、城乡[4]人口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079014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2.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994439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7.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0815人,乡村人口减少381017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28个百分点。  图1-2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RAG-ES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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