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康县统计局
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及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6241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80061人相比,减少了1764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55611户,集体户578户。家庭户人口为158789人,集体户人口为36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44人减少0.5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3106人,占51.17%;女性人口为79312人,占48.83%。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13.25下降为104.78。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2798人,占20.19%;15-59岁人口为100420人,占61.83%;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200人,占17.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613人,占13.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7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78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1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122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43人上升为817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483人上升为91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2357人下降为2224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697人下降为3769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6.21年上升至7.33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37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917人,文盲率[7]由20.15%下降为17.26%,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296人,占30.3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3122人,占69.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587人,乡村人口减少3823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4452人,16-59岁人口为9876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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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康县统计局 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及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6241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80061人相比,减少了1764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55611户,集体户578户。家庭户人口为158789人,集体户人口为36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44人减少0.5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3106人,占51.17%;女性人口为79312人,占48.83%。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13.25下降为104.78。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2798人,占20.19%;15-59岁人口为100420人,占61.83%;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200人,占17.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613人,占13.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7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78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1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122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43人上升为817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483人上升为91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2357人下降为2224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697人下降为3769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6.21年上升至7.33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37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917人,文盲率[7]由20.15%下降为17.26%,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296人,占30.3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3122人,占69.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587人,乡村人口减少3823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41个百分点。 RAG-ES2024-09-1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4452人,16-59岁人口为9876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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