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7号)

联合创作 · 2002-01-01 00:17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国 务 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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