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17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

  三、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

  我校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高职)、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五、报考对象

  已参加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军人、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

  六、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在11月17日至19日12: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对于退役军人,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为350分。

  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题型包含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等。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试内容主要有专业思想、专业技能及专业认知等;自然科技、社会常识及社会现象分析等;时事热点、政治常识等。

  2.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进行,成绩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题型包含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情景分析题、论述题、活动设计题等。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三科合卷。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幼儿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能力、幼儿教师职业基本素养、幼儿教师对学前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的能力。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围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设置知识考察点。

  七、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6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八、录取规则

  (一)对于退役军人,考生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观题目(即论述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学校按照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学校录取依据。考生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于11月16日-19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

  (五)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九、新生入学

  (一)录取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我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若录取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就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

  十、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我校分专业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制3年,教学模式灵活多元,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原则上单独编班。具体教学形式、教学总课时等要求以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总学时不低于2500,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3700元/生·年,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学校计财处公布为准。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二、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遵照学院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

  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华凤校区);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北湖校区)。

  (三)咨询电话

  0817-2568373、2568301(招生办);

  0817-2314719(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2568021(管理学院)。

  (四)纪检监督电话

  0817-2568600。

  (五)学校官方网址

  学 校 主 页:www.cwnu.edu.cn ;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w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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