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1]337号)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遵循“严守规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38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就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参加往年高职扩招已录取注册的考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收费标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41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3700元/年,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见《新生入学须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其余费用。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就业。

(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证明等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11月27日9:30

(二)考试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三)考试内容:

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身心素质、形象礼仪、专业知识问答等,总分350分, 具体如下:

1.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等,并附带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2.形象礼仪。主要考查学生形象、礼仪、气质等。

3.专业知识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知识的综合运用。

(四)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三条 成绩查询:12月5日8:00登陆学院官网查询(www.scsw.edu.cn)。

第十四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2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二)同分数考生按专业知识问答、身心素质、形象礼仪得分排序。

(三)未完成计划不再征集志愿,也不再补录。

(四)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www.scsw.edu.cn)查询录取信息。录取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9日。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教学方式:我院面向退役军人、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总学时2600学时,集中学习1040学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录取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三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1935385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8-61935558

学校网址:www.scs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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