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8年11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下放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省林业局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做到接管有序,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行使相应职权后,要及时向省林业局备案。铜仁市政府和省林业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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