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02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000人,退役军人类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四)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线下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情况于2023年2月4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四条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重点考察考生中学(中专)阶段基础文化知识掌握能力。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适应性能力等。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及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一)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相同专业类别的志愿,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相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有任何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志愿,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与面试有任何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按面试考查模块顺序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果各科目成绩仍然相等,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三)免试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免试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材料上报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所有通过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退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资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887697599 7697577

监督电话:0631—7697313

传   真:0631-7697505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校官网:https://www.whovc.edu.cn/zsxx/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浏览 8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