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4:59

为保障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考试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制定本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预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6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

250033)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考生首先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2023年高考考生身份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对应报考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2月11日—2月18日,通过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进行考生信息确认、缴纳考试费。

具体信息确认和缴费办法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sysy.com.cn)提前向社会公布。未进行信息确认或未缴纳考试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女生身高在163cm-174cm之间,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在174cm-184cm之间,裸视视力在C字表0.7以上;

(4)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有权拒绝录取;已经录取的,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五章 考试工作

第八条 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考试方式为线上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主观题(简答题)和客观题(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组成。客观题型侧重考察考生进行专业学习所必备的基础能力,包括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学艺术常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主观题型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认知、职业生涯规划及学习准备等背景情况。

2.专业技能测试。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统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校认可测试成绩,并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的实际得分依次排名录取和上报。

3.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退役士兵素质测试。我校退役士兵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测试方式为线上测试。

    我校退役士兵素质测试卷面总成绩为200分,录取和上报时统一等比转化为430分。

第九条 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我校组织考评小组对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给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为230分。

2.考生于2023年2月27日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取得素质测试成绩。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我校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

第十条 报考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可于2023年1月1日后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sysy.com.cn)查询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并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因地处偏远地区无法接入互联网络、确实不具备网上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提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自主申报,经核实后由我校代为安排考试场地和环境。因考生未主动报告或延期报告,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考生参加考试后,无论录取与否,该费用一律不退。

第六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二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13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为92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6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未录取满额专业的缺额计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优先调给类别内专业使用。本类别有上线考生未录取时,不向外调计划。

2.优先调给高分考生使用。多个专业有计划需求时,优先向高分考生投放计划。

3.尊重考生第一志愿。调整计划时,按第一志愿调整计划。

第七章 录取规则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取工作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我校单独招生以考生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得分排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考生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我校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成绩均相同,我校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章程预录取考生,形成预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要求报送上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第八章 免试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无免试政策,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自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优先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直接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九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我校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按《入学须知》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若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应主动与我校联系予以改正,以防止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对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未及时通知我校造成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所有考生均应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手续,考生超过报到时间未办理报到或缴费手续时,我校以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再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据实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已转交我校的档案退回其原所在地(单位)。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十二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七条 我校官方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

传真:0531-89847699;

电子邮箱:ycxyyx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校纪检监察及考生申诉电话:0531-89847665。

第十三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培训班,不编印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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