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2003年31号)

联合创作 · 2003-01-01 00:31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米·卡西亚诺夫于二○○三年九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于九月二十四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米·卡西亚诺夫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卡西亚诺夫总理。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会见中,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精神,就拓展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人文领域以及迫切的国际问题上的战略协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三年五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对俄罗斯的首次国事访问,认为两国元首会晤成果对促进中俄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积极落实元首会晤达成的共识和协议,推动双方各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双方探讨了有关保持两国在各领域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方向。双方表示,共同落实条约、扩大全面务实合作的工作卓有成效。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上海举行)以来,两国在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取得了进展。

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二○○二年贸易额再创历史纪录,二○○三年可望取得新的突破。

双方在扩大人文领域合作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进一步巩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和精神基础。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分委会自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以来所做的工作。

双方同意《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旅游合作分委会条例》。

双方在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发展相互协作关系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完善中俄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的议定书》

——《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批准书的证书》

——《中信实业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确定的“使整个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取得突破并使经贸额大幅增长”的目标应成为主要工作方向。为此,两国总理认为,应集中力量共同开展以下合作:

(一)挖掘潜力,通过扩大机械、设备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改善双边贸易商品结构。

(二)为中俄贸易的主要商品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条件,有效利用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减少贸易争端。

(三)消除现有分歧,尽快结束有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以实现中国成为第一批与俄方签署相关文件的国家之一的目标。

(四)规范非正规贸易,尽快启动中俄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

(五)进一步发展中俄在机械、轻纺、电子、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开发、森工和在俄境内木材加工方面的投资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选定并启动和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

俄方欢迎中方参与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开发,愿共同确定互利合作领域和落实已商定项目。

中方欢迎俄方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愿共同研究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可能的合作项目。

(六)根据两国元首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的原则,继续落实能源领域合作项目。促进中俄公司在铺设原油管道、油田开发和扩大通过铁路向中国出口原油方面的合作,鼓励中俄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继续开展合作。

双方继续对两国参与中国西气东输项目的公司给予支持。

(七)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扩大核燃料循环方面的相互协作,如建设新一期气体离心铀浓缩厂等,发展核技术与核安全领域的合作。

(八)继续开展中俄公司在利用俄方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建设80万千瓦及以上功率发电机组方面的协作。

(九)进一步推进中俄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科研机构,特别是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在双边合作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在军转民技术、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合作;在财力、物力、法律方面对中俄科技园的建立和发展予以支持,尽快在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危险的病毒性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十)及时落实双方在航天领域业已商定的优先合作项目,为执行中俄二○○四至二○○六年合作计划创造良好的财政和技术条件,包括研究在北京和莫斯科互设两国航天部门代表处的可能性问题。

(十一)积极落实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签署的中俄在研制、生产和提供有前景的航空技术领域的合作联合大纲。继续就向中国出售俄产民用航空器材问题进行磋商。

(十二)在双方现有成果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中俄两国之间在通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特别重视中俄双方共同采取措施,支持俄移动通信运营商尽快进入中国通信市场。

双方主张在本国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电子科研和生产基地。

(十三)加大中俄银行间合作的规模和力度,争取更多银行参与,争取中方银行对向中国出口生产周期长的商品的信贷支持,在反洗钱、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方面开展银行间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开展人文领域的合作将扩大中俄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加强两个伟大民族文明成果的交流。双方将积极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电视、档案领域的接触和双边活动;起草有关协议,加强和完善人文领域相互协作机制,包括相互开设国家文化中心。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文化节、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文化节和在上海举办第一届中俄大学生联欢节将成为加强两国人文合作的盛事。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前夕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的成果。1997年,根据中俄两国元首的倡议,为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促进双方睦邻友好合作,巩固和扩大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中俄成立了该委员会。两国总理表示相信,委员会换届后将在巩固和扩大中俄关系社会基础方面继续开展系统性工作。这一工作具有战略意义,需要两国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各地区长期不懈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

双方深信,落实委员会通过的二○○三至二○○四年度工作计划将极大地推动两国民间渠道的相互协作,深化和加强中俄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



双方高度重视在打击非法移民领域的合作。根据两国元首达成的协议,双方正加紧筹备成立中俄移民问题联合工作小组。



双方决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包括保护黑龙江和其他跨界河流的生态系统,并在防止跨界环境的污染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在对跨界水体进行联合生态监测的基础上制定改善黑龙江状况的共同措施,并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

双方将共同与其他国家和各国际组织就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跨界自然保护区问题开展合作。

双方将在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方面加强协作并尽快制定相关的政府间协议。



双方表示,将继续相互坚定支持对方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俄方重申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经过两年的初创阶段,正逐步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互利合作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双方高度评价二○○三年五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组织莫斯科峰会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组织成员国总理北京第二次会晤的成果,一致认为,总理会晤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标志着组织多边区域互利协作进程的开始。中俄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和双方在组织内的相互协作,愿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指导,与其他成员国一道继续共同努力,推动组织不断向前发展,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重申,愿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伙伴协作,以建立公正民主、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共同安全、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俄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提高现有多边合作机构和机制的效率。

双方表示,将在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防止与和平解决国际冲突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强调,必须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和危机。为此,两国总理支持强化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权威。

双方强调,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亟待加强,联合国应在面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时巩固国际社会的团结。

两国总理指出,改善联合国工作的首要方向是加强现实的集体机制,同时不应损害《联合国宪章》,并要在各方均可接受的协商一致的协议基础上完善现有机制并建立新的机制。

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开展的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推动政治解决武装冲突的主要方式。双方表示,应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加强当代维和行动的法律基础,扩大联合国与地区组织在解决冲突中的相互协作。双方同时强调,《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应成为上述协作的基础。据此,地区组织的行动应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在这些组织框架内采取任何武力行动都应有安理会的授权。

两国总理一致认为,落实俄方根据联合国大会57/145号决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的全球性系统的倡议,将使国际社会在世界生活关键领域中的行动得到有效利用和协调。双方将致力于在第58届联大会上通过关于启动建立该系统实际工作的实质性决议。



两国总理重申,双方将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防止生态灾难、防治传染性疾病以及应对其他迫切的时代挑战方面大力开展合作。双方强调,要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领导与协调下,遵循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多边反恐合作。不应搞双重标准,也不能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任何民族或宗教相提并论。

双方赞成加强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开展该机构与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和次地区组织的协作,尽快通过印度《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以及俄罗斯《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

双方认为,“东突”和车臣恐怖势力都是国际恐怖势力的组成部分,中俄将加强在打击这些恐怖势力方面的协调、相互支持与合作。



双方指出,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促进多边军控与裁军进程,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有利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这一任务正变得越来越迫切。双方认为,确保外空非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对维护和平和可预见的外空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国际社会应为此尽早谈判缔结新的国际法律文书。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战略稳定、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出口控制领域的磋商与合作。



中俄两国总理主张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这符合包括中俄在内的各方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双方认为,必须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遵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制度,同时应解决朝鲜在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关切。必须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半岛核问题,二○○三年四月北京三方会谈和八月北京六方会谈开始的对话进程应该继续下去,各方应多做有利于会谈的事。

俄方高度评价中方为推动北京会谈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将继续支持中方的斡旋工作。中方表示赞赏俄方为半岛核问题和平解决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欢迎俄积极参与会谈进程。双方同意就包括核问题在内的朝鲜半岛问题进一步加强磋商与合作。


十一


双方一致认为,应尽快恢复伊拉克的稳定和国家主权,实现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本国未来和支配其自然资源的权利。双方确信,为尽快实现伊拉克局势的正常化,国际社会必须广泛参与伊拉克战后重建,特别是联合国应在解决伊拉克问题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十二


双方表示,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恢复这一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是本着战略协作的精神,在两国关系特有的友好合作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其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二○○四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温家宝    卡西亚诺夫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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