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2007年35号)

联合创作 · 2007-11-05 00:00

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祖布科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11月5日至6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11月6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举行了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访问期间,11月6日在克里姆林宫隆重举行“中国年”闭幕式。11月6日,中俄两国总理参加了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会见时,双方就扩大中俄战略协作,深化政治、经贸、能源、科技和人文领域合作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愿在总结《〈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2009年至2012年实施纲要,并将于2008年由两国元首批准。
  两国总理对在俄罗斯成功举办“中国年”表示满意,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俄互办“国家年”是两国关系史上的创举。双方表示,“国家年”活动促进了两国各领域合作,加深了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增进了相互尊重与了解,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商定,将认真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加快“国家年”框架下系列活动机制化的工作。
  双方对两国在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对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表示赞赏,对《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和《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予以确认。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推动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愿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双方表示,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2007年更名为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表明近年来两国人文合作不断深化。
  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对1992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合作建设用于原子动力的气体离心浓缩铀工厂协议〉的补充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中期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俄罗斯联邦科学与创新署关于在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共同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对2002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
  ——《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工艺出口公司关于自俄引进铀浓缩四期项目框架协议》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开展田湾二期合作原则协议》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俄罗斯佩列斯维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合作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是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的重要任务。双方积极评价中俄经贸合作稳定持续发展,并表示将在互利平衡基础上继续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合作质量。
  双方将为大幅提高机电和高科技产品在双边贸易结构中的比重而努力,并将其作为发展双边贸易的重要任务。为此,双方支持中俄机电商会的工作,促进机械、设备和其他高科技产品贸易共同合作项目的实施。
  双方一致认为,切实扩大相互投资是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双方将完善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并加紧完成《中俄投资合作规划》。
  考虑到中俄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在双边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潜力巨大,双方将继续积极努力,全面扩大和深化地方和边境地区经济、科技、人文和其他领域的交流。
  双方指出,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继续推动油气、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从俄罗斯至中国的油气管道项目。双方同时指出,上述领域的合作对双方都应该具有竞争力。
  双方认为,加强在核能领域的合作是双边经济合作的一个优先发展方向,对该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两国将继续在建设田湾核电站二期和浓缩铀工厂方面开展合作,并采取措施落实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中期合作议定书》。
  双方愿继续在科技、航天、信息产业、民用航空、运输、银行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并落实相关合作项目。
  双方注意到,环保问题在双边关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域合作。双方高度重视跨界水领域的合作,同意尽快签署关于跨界水利用与保护的政府间协定。

  双方一致认为,应全力扩大和深化两国人文合作,这对于建立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牢固的思想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解决两国人文合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双方应特别重视以下关键领域的合作:扩大两国大学生交流,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定期互办教育展;在中国推广俄语教学和在俄罗斯推广汉语教学;在两国互设文化中心;定期举办文化节、电影节;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统医学,加强对药品流通的监管;扩大旅游交流,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加强中俄大众传媒的交流。
  双方支持2009年在中国举办“俄语年”,2010年在俄罗斯举办“汉语年”。
  中方愿意为俄罗斯代表团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双方认为,中俄总理第十二次定期会晤在两国固有的友好、互谅与合作的气氛中进行,并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2008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十三次定期会晤。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温家宝              维·阿·祖布科夫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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