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4]为408112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41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6016人,下降3.78%,年平均下降率为0.38%。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41084户,集体户3363户,家庭户人口为388928人,集体户人口为1918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街)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5个镇(街)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8个,少于1万人的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镇(街)合计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66.65%。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5个镇(街)中,有2个人口增加。分别是南街街道增加20024人、石咀镇增加56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镇街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街)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09075人,占51.23%;女性人口为199037人,占48.7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4上升为105.04。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5个镇(街)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有3个,在105-110之间有10个,在105以下有2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街)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4726人,占23.21%;15-59岁人口为226942人,占55.61%;60岁及以上人口为86444人,占21.1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1464人,占1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5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99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5个镇(街)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55%以上有4个,在50%-55%之间有11个。
15个镇(街)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5%有12个,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的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99777人,16-59岁人口为221891人。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街)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60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0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38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89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68人上升为455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23人上升为107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878人下降为4542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256人上升为28399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5年提高至8.92年。
15个镇(街)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以上有1个,在8年至9年之间有14个。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422人,文盲率[4]由2.30%下降为2.03%,下降0.2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县内15个镇(街)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4249人,占40.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3863人,占59.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945人,乡村人口减少2377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3.38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4]为59106人,其中,外省流入人口为813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097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35026人,增长145.4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5个镇(街)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5个镇(街)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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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县常住人口情况广宁县统计局 广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09-11 |
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4]为408112人。二、人口增长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41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6016人,下降3.78%,年平均下降率为0.38%。 | RAG-ES | 2024-09-11 |
三、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5]141084户,集体户3363户,家庭户人口为388928人,集体户人口为1918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5人。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