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4]为315502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278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720人,增长4.20%,年平均增长率为0.41%。

表1-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00058户,集体户4100户,家庭户人口为300367人,集体户人口为15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70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2539人,占99.0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963人,占0.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6]增加11154人,占比下降0.44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7]增加1442人,占比上升0.4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镇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6个镇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1个,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有1个,在2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镇有2个,少于2万人的镇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两位的镇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71.34%。

分区域[3]看,南部地区人口为262933人,占83.34%;北部地区人口为52569人,占16.66%。

表2-1  各镇人口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镇中,有1个镇人口增加。人口增长的镇为石角镇,增加31131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5.07个百分点,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5.0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南部地区包括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等3镇;北部地区包括水头镇、高岗镇、迳头镇等3镇。

[4]指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数据因末位四舍五入,总体相加有可能不等于百分之百)。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镇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63983人,占51.98%;女性人口为151519人,占48.0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3上升为108.23。

表3-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6个镇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镇有5个,在105-110之间的镇有0个,在105以下的镇有1个。

表3-2  各镇人口性别构成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镇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75682人,占23.99%;15-59岁人口为189158人,占59.95%;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662人,占16.0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663人,占11.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7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3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07个百分点。

表4-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6个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镇有1个,在60%以下的镇有5个。

6个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2个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镇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79383人,16-59岁人口185457人。

[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源于资料汇编。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镇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21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84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67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92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20人上升为799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576人上升为1389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8043人下降为4017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999人上升为27234人。

表5-1  各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8年提高至9.46年。

6个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镇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镇有0个,在9年以下的镇有5个。

表5-2  各镇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4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90人,文盲率[4]由1.64%下降为1.42%,下降0.2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6个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6789人,占43.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8713人,占56.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360人,乡村人口减少576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4.26个百分点。

表6-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及比重

 

二、流动人口[4]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8057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1601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204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33341人,增长74.5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时光轴

RA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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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县常住人口情况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4]为315502人。二、人口增长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278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720人,增长4.20%,年平均增长率为0.41%。RAG-ES2024-09-11
表1-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三、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5]100058户,集体户4100户,家庭户人口为300367人,集体户人口为15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70人。四、民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2539人,占99.0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963人,占0.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6]增加11154人,占比下降0.44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7]增加1442人,占比上升0.44个百分点。RAG-ES2024-09-11
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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