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1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简称“学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江津双福祥福大道38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

学院位于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等30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生8000余人。近年来,学生在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性奖项29个,市级奖项148个。2017年,学院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单位,培养缅甸、泰国留学生12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系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轨道车辆与机械系

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城轨车辆驾驶方向 城轨车辆检修方向

2

铁道机车

铁道机车驾驶方向 铁道机车检修方向 铁道车辆检修方向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轨道交通机械装备设计与制造方向 现代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方向

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制造和检修方向 现代智能装备制造和检修方向

5

动车组检修技术

动车组检修方向 动车组装配和调试方向

轨道电气系

6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通信信号方向 车站管理方向

7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8

铁道供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方向 高速铁路方向

9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高速铁路方向

10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11

应用电子技术

轨道控制方向 智能电子技术方向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轨道电气自动化方向 工业智能控制方向

运输贸易系

13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1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5

市场营销

轨道广告策划方向 铁道营销与管理方向

16

交通运营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方向 智慧物流技术应用方向

17

报关与国际货运

海关报关管理方向 国际货运管理方向 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18

统计与会计核算

文秘会计方向 金融投资方向

汽车工程系

19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1

新能源汽车技术


22

汽车电子技术

新能源汽车方向 智能交通管理方向 智能车联网技术应用方向

23

汽车营销与服务

车辆管理与汽车金融方向

24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智能焊接工程管理方向 铁路与轨道车辆制造方向 机器人技术应用方向

人文艺术系

25

环境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景观规划设计方向

26

产品艺术设计

文化创意设计方向 日用工业产品设计方向

27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与3D打印技术方向 数字模型与VR虚拟现实方向

铁道与建筑工程系

2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轨道工程方向 铁道与公路工程方向

29

建设工程管理

高速铁道与公路工程管理方向 工程造价方向

30

建筑工程技术

交通土建方向 工民建施工方面 市政工程方向

注:备注:招生专业:带“√”专业为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在职员工及其他群体招生专业均可选择。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专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市物价局审批执行。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A102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大类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即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www.cqgyzy.com )查询成绩信息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院招生信息网(www.cqgyzy.com )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学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校级奖学金2001000/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2000300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3605000/年)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学院录取的新生,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726808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1337272789013372727891

学校网址:www.cqgyzy.com

招生网址:www.cqgyzy.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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