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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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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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8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2日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9年9月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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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7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15日第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9年3月1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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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2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经商商务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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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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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1 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 长 姜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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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8年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765 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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