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2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经商商务部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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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7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15日第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9年3月1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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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8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2日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9年9月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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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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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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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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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1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12日第1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8年6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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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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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24号)
第 3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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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
《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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