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2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经商商务部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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