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24号)
第 3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
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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