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24号)

联合创作 · 2016-03-16 00:00



第 3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

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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