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255294人。

二、人口减少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6088[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40794人,下降13.78%,年平均增长率为-1.47%。

 

三、户别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09656户,集体户2158户,家庭户人口为246508人,集体户人口为878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各镇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且户口在本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以最后的机器汇总数为准。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二号)

 

——15个镇常住人口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各镇常住人口

全县15个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1个,在1万人至4万人之间的镇有3个,少于1万人的镇有11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四位的镇合计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73.98%。

二、各镇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15个镇中,有2个镇常住人口增加,分别是名州镇人口增加35041人,张家砭镇人口增加986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且户口在本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为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的比重。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0070人,占50.95%;女性人口为125224人,占49.0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0相比,下降1.73。

 

二、各镇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5个镇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镇有1 个,在100至110之间的镇有2个,在110至120之间的镇有9个,在120以上的镇有3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2]人口为49775人,占19.50%;15-59岁人口为148187人,占58.05%;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332人,占22.4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325人,占15.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9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3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4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9个百分点。

二、各镇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5个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镇有2个,在50%-60%之间的镇有12个,在50%以下的镇有1个。13个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20%,其中,4个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15岁人口为52379人,16-59岁人口为145583人。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38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397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9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80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108人上升为955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572人下降为939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890人下降为3721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464 人上升为30570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08年增加至8.70年。全县15个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年以上的镇有2个,在7年至8年之间的镇有10个,在7年以下的镇有3个。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3](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50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601人,文盲率[4]由6.79 %降至5.68%,回落了1.1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人口是指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 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3480人,占44.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1814人,占55.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923人,乡村人口减少6171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升了13.19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3]为9969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1329人,增长106.1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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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一号)——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2]为255294人。二、人口减少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6088[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40794人,下降13.78%,年平均增长率为-1.47%。 RAG-ES2024-09-11
三、户别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09656户,集体户2158户,家庭户人口为246508人,集体户人口为878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3人。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全县、各镇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且户口在本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以最后的机器汇总数为准。[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二号) RAG-ES2024-09-11
——15个镇常住人口情况 绥德县统计局绥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5个镇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一、各镇常住人口全县15个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1个,在1万人至4万人之间的镇有3个,少于1万人的镇有11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四位的镇合计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73.98%。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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