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7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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