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7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6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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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2020年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0年1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3件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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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2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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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4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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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19年24号)
2019 年 第 13 号
《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 部 长 钟 山
2019年5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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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7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87 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 杨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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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9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 第 2 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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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交法发〔2017〕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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