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5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宋志平 (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线由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划定;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三二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专业代码

学费(元)

学制(年)

1

光伏工程技术

文理

430301

4000

2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文理

430606

4000

3

现代铸造技术

文理

460108

4000


4

智能焊接技术

文理

460110

5200

5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文理

420504

4000

6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文理

440404

4000

7

智能控制技术

文理

460303

40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460306

5200

9

无人机应用技术

文理

460609

4000

10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文理

500111

4000

1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文理

500603

4000


12

工业互联网应用

文理

460310

4000


13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文理

460104

5200

14

模具设计与制造

文理

460113

4000

15

机电设备技术

文理

460202

5200

16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文理

490213

4000


17

财税大数据应用

文理

530101

5200


18

市场营销

文理

530605

4000

19

电子商务

文理

530701

4000

20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文理

560216

4000


2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文理

460701

4000

22

新能源汽车技术

文理

460702

4000

23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文理

460704

4000


2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文理

500210

4000


2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

500211

5200

26

机械设计与制造

文理

460101

4000


27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文理

460102

4000


28

数控技术

文理

460103

5200

29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文理

460201

4000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460301

5200

31

智能机电技术

文理

460302

5200


32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理

460305

5200

33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510202

5200

34

大数据技术

文理

510205

4000

35

工业互联网技术

文理

510211

4000


36

移动应用开发

文理

510213

4000


37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文理

510302

4000


38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文理

460301

5200


39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文理

460101

4000


40

电梯工程技术

文理

460206

4000


41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510102

4000


备注:三年制适用于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生;二年制适用于“三二转段”考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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