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20号)
〔2020〕 第 3 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
海关总署署长 倪岳峰
2020年4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年14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2015〕 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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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20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20〕 第 2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长 易 纲
2020年4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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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24〕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14号)
〔2024〕 第 2 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海 关 总 署 署长 俞建华 2024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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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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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3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11月2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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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18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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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8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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