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1990年4月14日人调发〔199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逐步解决部分留学回国人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留学回国入员在祖国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调整工作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系统内进行。在本地区、本系统确实难以调整的,可以跨地区、跨系统调整。
第四条 调整工作技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组织或本人联系落实单位,调出、调入单位协商,所在地区(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工作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条 跨地区、跨系统调整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持调入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证明,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其配偶及子女的随迁,按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于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进京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委报人事部审批。
第七条 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调整工作时,个人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合同)的,培训费按协议(合同)规定办理。未签订协议(合同)的,国家公派的,所在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单位公派的,所在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总培训费20% 的比例计算。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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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16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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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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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
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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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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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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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2000年28号)
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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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
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孙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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