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33号)

联合创作 · 2004-01-01 00:33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

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国函〔2004〕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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