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2件)(2018年10号)

联合创作 · 2017-12-29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3 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主 任  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号令

20064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号令

20064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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