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 任 郑栅洁
2023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原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 |
原能源部 |
能源计〔1990〕1018号 |
2 |
关于颁发《加强电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原电力工业部 |
电办〔1996〕379号 |
3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原煤炭工业部 |
煤生字〔1996〕414号 |
4 |
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
原煤炭工业部 |
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 |
5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原电力工业部 |
电水农〔1997〕220号 |
6 |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 |
原电监会 |
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 |
7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原电监会 |
2010年电监会令第29号 |
8 |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
原电监会 |
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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