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郑栅洁
2024年1月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等9件规章予以修改。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章(9件)
决定修改的规章(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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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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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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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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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2008年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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