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9年第7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9 年 第 7 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印发)。
二、删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7月15日水利部水安监〔2011〕374号印发)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删去其中的“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三、删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同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 利 部
2019年5月9日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5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25 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汪恕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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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016年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 年 第 17 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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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50 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18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鄂竟平
2019年5月10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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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8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48 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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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47 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雷
2015年12月16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和保障水利管理由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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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46 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雷
2014年8月19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系列决定,水利部对涉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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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14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8 年 第 67 号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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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2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42 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6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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