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 年 第 23 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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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 年 第 23 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