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6号)(2011年15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
公 告
2010 年 第 96 号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 务 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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