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 第95号)(2011年15号)
公 告
2010 年 第 95 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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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2010年第94号)(2011年15号)
公 告
2010 年 第 94 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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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10年14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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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
第 1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 关 总 署 署 长 盛光祖
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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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6号)(2011年15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10 年 第 96 号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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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9年3号)
公 告
〔2018〕 第 15 号
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现决定废止《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公布),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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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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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5号)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33号)
第 125 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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