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 第95号)(2011年15号)
公 告
2010 年 第 95 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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