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2010年第94号)(2011年15号)

联合创作 · 2011-01-01 00:15


公  告

2010 年 第 94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民银行  税   局     
中国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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