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2010年第94号)(2011年15号)
公 告
2010 年 第 94 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中国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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