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10年14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
公 告
2009 年 第 68 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海 关 总 署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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