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17号)

联合创作 · 2003-03-13 0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办函〔2003〕31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2003年3月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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