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2004年32号)
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
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局)级以上党政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上述规定适用于各类转制单位。已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办理延缓退休手续,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人事部
财 政 部 科技部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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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2004年12号)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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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2004年12号)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为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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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2006年33号)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
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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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2002年35号)
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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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监管局(2004年25号)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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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3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
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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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资委 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资委 监察部
关 于 妥 善 解 决 关 闭 破 产 国 有 企 业
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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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侨办(2003年22号)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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