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鹤庆县统计局

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43031人。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的有4个,在20000人至30000人之间的有3个,在10000人至20000人之间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云鹤镇、草海镇、黄坪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45.20%。

 

2020年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乡(镇)人口

 
 

乡  镇

总人口    (人)

占全县比重(%)

 
 

2020

2010

 
 

  鹤庆县

243031

100.00

100.00

 
 

  云鹤镇

39100

16.09

10.89

 
 

  辛屯镇

31127

12.81

13.55

 
 

  松桂镇

26105

10.74

11.32

 
 

  黄坪镇

32915

13.54

12.93

 
 

  草海镇

37838

15.57

16.33

 
 

  西邑镇

14328

5.90

5.64

 
 

  龙开口镇

21321

8.77

10.34

 
 

  金墩乡

27887

11.47

12.97

 
 

  六合彝族乡

12410

5.11

6.0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74614户,集体户2245户,家庭户人口为233608人,集体户人口为942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3人减少0.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3715人,占总人口的34.4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316人,占总人口的65.55%。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3162人,占总人口的50.68%;女性人口为119869人,占总人口的49.3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7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82%上升0.93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834人,占总人口的17.62%;15-59岁人口为158426人,占总人口的65.19%;60岁及以上人口为41771人,占总人口的17.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74人,占总人口的12.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9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0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8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43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3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94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28人上升为719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83人上升为799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163人上升为303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626人下降为45650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6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下降10905人,文盲率由5.33%下降为1.11%,下降4.22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1862人,占总人口的33.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1169人,占总人口的66.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162人,乡村人口减少3643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08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45893人,16-59岁人口为15536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时光轴

RAG3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鹤庆县统计局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43031人。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的有4个,在20000人至30000人之间的有3个,在10000人至20000人之间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云鹤镇、草海镇、黄坪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45.20%。   2020年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乡(镇)人口     乡  镇 总人口    (人) 占全县比重(%)     2020年 2010年       鹤庆县 243031 100.00 100.00       云鹤镇 39100 16.09 10.89       辛屯镇 31127 12.81 13.55       松桂镇 26105 10.74 11.32       黄坪镇 32915 13.54 12.93       草海镇 37838 15.57 16.33       西邑镇 14328 5.90 5.64       龙开口镇 21321 8.77 10.34       金墩乡 27887 11.47 12.97       六合彝族乡 12410 5.11 6.03   RAG-ES2024-10-23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74614户,集体户2245户,家庭户人口为233608人,集体户人口为942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3人减少0.5人。三、民族人口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3715人,占总人口的34.4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316人,占总人口的65.55%。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3162人,占总人口的50.68%;女性人口为119869人,占总人口的49.3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7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82%上升0.93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834人,占总人口的17.62%;15-59岁人口为158426人,占总人口的65.19%;60岁及以上人口为41771人,占总人口的17.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74人,占总人口的12.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9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0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4个百分点。RAG-ES2024-10-23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8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43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3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94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28人上升为719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83人上升为799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163人上升为303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626人下降为45650人。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6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下降10905人,文盲率由5.33%下降为1.11%,下降4.22个百分点。七、城乡人口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1862人,占总人口的33.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1169人,占总人口的66.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162人,乡村人口减少3643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08个百分点。RAG-ES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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