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4]为4113594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8085人相比,增加195509人,增长4.99%,年平均增长率为0.49%。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319834户,集体户72613户,家庭户人口为3783555人,集体户人口为3300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8人减少0.6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中,人口超过70万人有2个,在50万人至70万人之间有2个,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有3个,少于30万人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74.96%。

分区域[3]看,东南板块人口为2194019人,比重为53.34%;

西北板块人口为1919575人,比重46.66%。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肇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中,有4个人口增加。人口增长依次为:端州区、四会市、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分别增加123058人、54741人、44415人、43287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肇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南板块人口所占比重上升3.81个百分点,西北板块人口所占比重下降3.8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东南板块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西北板块包括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141295人,占52.05%;女性人口为1972299人,占47.9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84上升为108.57。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8个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有4个,在105-110之间有4个,在105以下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11433人,占22.16%;15-59岁人口为2527192人,占61.43%;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4969人,占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5764人,占11.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1.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73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有4个,在60%-65%之间有1个,在60%以下有4个。

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有8个,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961401人,16-59岁人口为2477224人。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2]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141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1140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123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82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33人上升为878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876人上升为1486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539人下降为398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042人下降为25240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2年提高至9.53年。

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有2个,在9年至10年之间有3个,在9年以下有4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688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23533人,文盲率[4]由2.31%下降为1.63%,下降0.6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98614人,占51.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14980人,占48.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8531人,乡村人口减少24140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63个百分点。

图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及比重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04359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198388人,流动人口为845202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86607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585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55515人,增长77.4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55942人,增长367.39%;流动人口增加299573人,增长54.9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全市所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以及区域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时光轴

RA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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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4]为4113594人。RAG-ES2024-09-10
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8085人相比,增加195509人,增长4.99%,年平均增长率为0.49%。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1319834户,集体户72613户,家庭户人口为3783555人,集体户人口为3300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8人减少0.61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RAG-ES2024-09-10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地区人口情况肇庆市统计局  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RAG-ES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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