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桂林市统计局
桂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桂林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49311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4796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3174人,增长3.86%,年平均增长率为0.3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 1718580户,集体户66223户,家庭户人口为4605154人,集体户人口为32598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1人减少0.4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110371人,占83.3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20766人,占16.64%,其中壮族人口为282537人,占5.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97075人,增长2.4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86099人,增长11.72%,其中壮族人口增加54250人,增长23.76%。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05946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2425191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3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1相比下降3.88。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968064人,占19.63%;15-59岁人口为2960552人,占60.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2521人,占20.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30704人,占14.8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4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7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424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85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501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1369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217人上升为1306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230人上升为1416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077人下降为3549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399人下降为26641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2年提高至9.70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17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223人,文盲率[8]由 2.80 % 下降为 2.47%,下降0.33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92914人,占52.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38223人,占47.4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52684人,乡村人口减少56951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3.82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131426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287116人,流动人口为1027150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9309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52509人,增长72.53%;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8574人,增长2.24倍;流动人口增加353935人,增长52.5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026024人,16-59岁人口为2902592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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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统计局桂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桂林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全市常住人口[3]为49311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4796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3174人,增长3.86%,年平均增长率为0.38%。 | RAG-ES | 2024-09-10 |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 1718580户,集体户66223户,家庭户人口为4605154人,集体户人口为32598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1人减少0.43人。三、民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110371人,占83.3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20766人,占16.64%,其中壮族人口为282537人,占5.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97075人,增长2.4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86099人,增长11.72%,其中壮族人口增加54250人,增长23.76%。四、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05946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2425191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3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1相比下降3.88。 | RAG-ES | 2024-09-10 |
五、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968064人,占19.63%;15-59岁人口为2960552人,占60.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2521人,占20.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30704人,占14.8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4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7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