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收到了律师函!
我一个做自媒体号的朋友最近被告了,因为他很久之前原封不动地转载了别人的一篇文章,尽管他在文末清楚地标注了作者和出处,依然收到了律师函,对方要求赔偿1W块钱。
朋友傻眼了,来问我,我一下子跳起来喷他:「不会吧,你怎么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呢?你忘了每次我请你吃火锅的钱哪来的吗?」
先说结论:
只要你这个公众号认证了公司主体,就赔定了,100%侵权;
赔偿金额可以再商量一下,砍到3000差不多可能就够了,大家都省事一点,赶紧调解了,别占用法官时间。
首先一个基本的常识:素材的用途分为商业用途和学习自用。
你作为个人,学生时代交作业时,基本上怎么用都没有大问题,你要是个人自媒体,只要不涉及造谣和人身攻击等,也不会出什么大事。
但,只要你认证了公司主体,或者你这个个人自媒体里的文章内容是商业广告,总而言之你赚到钱了,或者可能要赚钱了!但是你赚钱的过程中拿了别人的东西,就得获得授权或者购买别人的素材。
甭管是字体,图片,音乐,文章,视频,肖像,只要别人没留下字面授权信息允许你用,允许你怎么用等等一系列标注,严格来说,你就是侵权的。
比如:
1.你认证为公司主体的公众号平时到处汇编网络上的信息,信息的原创者就可以来索赔;
2.你一个医美类或者美妆类的自媒体,擅自用了一张网上传播的明星图,暗示他/她做了美容或者用了这款产品,明星工作室就可以来索赔;
3.你一个认证为公司主体的公众号用了葛优躺的表情包做配图,葛优一定到;(不敢配图)
4.你一个个人自媒体,发了一个商品广告,用户可以在你文章内买到,但是这个商品的包装上违规使用了一些字体和照片,字体和照片所有者也可以来找你索赔;
各种案例穷举不完,你只要脑子里面牢牢记着:只要你赚钱了,或者准备赚钱,就得为你所有的生产资料买单。否则,就不要用。
所以,我学乖了,这两年文章封面图都是自己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