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
国办函〔2005〕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升格的请示》(闽政文〔2004〕3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隶属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评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
国办函〔2006〕5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升格的请示》(浙政〔2005〕9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黄岛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
国办函〔2006〕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岛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建制的请示》(鲁政发〔2004〕6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6〕5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35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新机场海关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粤府〔2003〕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2006年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
国办函〔2006〕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喀什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新政发〔2006〕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3年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
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2〕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1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国办函〔2003〕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