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1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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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