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16号)

联合创作 · 2007-01-01 00: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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