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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