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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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