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33号)联合创作 · 2020-11-10 00:00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